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断后至少 6 个月,发生在 对其他治疗(例如皮质类固醇治疗、免疫球蛋白治疗)反应不足的1 岁以上人群中。成人以及 6-17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最初每天 50 毫克。1-5 岁的儿童。最初每天 25 毫克。此后,调整剂量以达到并保持血小板计数≥ 50,000 / µl,但不超过 150,000 / µl;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剂量最大 75 毫克/天。在肝功能不全的人群中(Child-Pugh 量表≥5 分),如果预期收益超过使用风险,对于东亚血统的人群,最初每天 25 毫克。如果在以 75 毫克/天的剂量给药 4 周后,血小板计数仍未恢复到水平,则应停止治疗,以避免出现临床上显着的出血。
慢性丙型肝炎病程中的血小板减少症,此时血小板减少症的程度是阻止开始基于干扰素的最佳治疗或限制其继续治疗的可能性的主要因素。成年人。最初 25 毫克一次 / 天; 然后调整剂量以获得并保持血小板计数约为 50,000 / µl,但不超过 75,000 / µl;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剂量最大 100 毫克/天。东亚血统或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如果血小板计数在 100 mg/d 2 周后仍未恢复到开始抗病毒治疗所需的水平,则应停止治疗。
对先前免疫抑制治疗产生耐药性或先前接受过强化治疗且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个体的获得性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7 号染色体细胞遗传学异常的个体不应开始治疗。最初每天 50 毫克;然后调整剂量以达到并保持血小板计数≥ 50,000 / µl,但不超过 150,000 / µl;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剂量最大 150 毫克/天。在东亚血统和肝功能受损的人群中,起始剂量为 25 毫克/天。如果 16 周后未获得血液学反应,则应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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