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涉及广大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对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深化医改工作部署,为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各医疗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自觉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强化部署,及时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结算工作。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处方流转中心,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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