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L069】PD-L1联合EGFR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PD -L1抗体注射液联合重组抗EGFR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
三、试验药物介绍
国产PD-L1单克隆抗体,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EGFR单克隆抗体,抗EGFR大分子单抗;
四、主要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剂量递增阶段入选标准: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 剂量扩展阶段入选标准: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纳入标准见附录3); 队列1:头颈部鳞癌; 队列2:结直肠癌, Ras 和 Braf V600E均为野生型; 队列3:食管鳞癌; 队列4:女性生殖系统肿瘤(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卵巢癌)
3.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 ECOG体力评分0-2分
6. 剂量递增阶段入选标准:无严重的血液系统、肝功能、肾功能及凝血功能异常: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红蛋白≥9 g/dL; 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ALT和AST≤2.5×ULN; Cr≤1.5×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详见附录 2); 尿蛋白≤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剂量扩展阶段入选标准:无严重的血液系统、肝功能、肾功能及凝血功能异常: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 /L; 血红蛋白≥ 9 g/dL; 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肝细胞癌,血清总胆红素≤2.5×ULN); 血清ALT和AST≤2.5×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AST和ALT均≤5×ULN); Cr≤1.5×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详见附录2); 尿蛋白≤ 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放射治疗、内分泌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以及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6周; 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最后1次口服药物与使用研究药物的间隔时间为至少2周; 入组前8周内接受过半衰期较长的大分子抗肿瘤药物
2. 既往使用过抗PD-L1抑制剂
3. 既往使用PD-1或抗EGFR单抗治疗过程中未见临床获益的病人(临床获益的定义:既往同类药治疗过程中,未因过敏反应或输注反应导致停药,PFS至少大于3个月,且结合研究者判断)
4. 抗PD-1单抗或抗EGFR单抗末次治疗到入组小于6个月;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
7.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9.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间质性肺病等)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11. 过去两年内呈活动性的恶性肿瘤(但是本研究针对的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 IB 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
12. 未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103/ mL或 HBV DNA滴度>200 IU/mL);丙型肝炎;梅毒感染(梅毒抗体阳性)和HIV检测阳性患者
13.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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