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不适合接受强化化疗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 Bcl-2选择性抑制剂进行中适应症:不适合接受强化化疗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用药:维奈克拉片
年龄要求:18岁以上
招募人数:15
开展区域:北京/广东/贵州/海南/河南/湖北/江苏/江西/青海/山东/四川/天津/浙江
项目介绍
一项Venetoclax联合阿扎胞苷治疗不适合接受强化化疗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的中国4期研究
参加标准
1. 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点流程之前,受试者或他们的法律授权代表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标注日期,同时该知情同意书需获得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的批准。
2. 受试者必须为中国血统。
3. 受试者必须至少为18岁。
4. 受试者的预期寿命必须至少为12个月。
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之内,实验室检查值需符合下列标准: 经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或者经24小时尿液收集检测,肌酐清除率≥ 30 mL/min至< 45 mL/min eCCr=(140 – 年龄) x 体重 (kg) x [0.85,如为女性] 72 x 血清肌酐(mg/dL) 或者,如果血清肌酐单位为μmol/L: eCCr=(140 – 年龄) x 体重 (kg) x [1.23,如为男性;1.04,如为女性] 血清肌酐(μmol/L)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0 ×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0 × ULN* *除非考虑为因白血病侵犯器官所致 胆红素≤ 1.5 × ULN(年龄<75岁的受试者其胆红素可≤ 3.0 × ULN) 白细胞(WBC)计数< 25 × 109/L(可使用羟基脲以满足此标准)。
6. 愿意且能够遵守本方案要求的程序。
7. 受试者必须经WHO标准确诊为AML,既往未接受治疗,而且根据下列定义不适合接受强化化疗: ≥75岁 或者 年龄为18至74岁,至少存在下列一项合并症: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2或3 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心脏病史需要治疗,或者射血分数≤ 50%,或者存在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肺一氧化碳弥散能力(DLCO)≤ 65%,或者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 65% 肌酐清除率≥ 30 mL/min至< 45 mL/min 中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 1.5至≤ 3.0 × ULN 医生判断不适合使用强化化疗的其他合并症。
8. 受试者的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年龄≥ 75岁的受试者为0至2 或者 年龄≥ 18至74岁的受试者为0至3。
9. 受试者需符合下列疾病活动度的标准: 既往未接受任何AML的治疗,羟基脲除外 可能为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进展而来,或者考虑为继发性AML,可使用生长因子治疗。
10. 受试者目前未参与其他试验或观察性研究。
11. 受试者无下列疾病的病史: 1.骨髓增殖性肿瘤,包括骨髓纤维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髓系白血病伴或不伴有BCR-ABL1易位,以及AML伴BCR-ABL1易位。 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已知存在活动性AML中枢神经系统侵犯。 4.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妨碍经肠道给药的疾病。 5.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为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与venetoclax之间可能存在药物间相互作用)。只有在根据地方指南或研究中心标准的要求下,才在筛选时进行HIV检测。 6.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VC;RNA阳性)感染。已知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阳性(提示既往或当前感染的HCV抗体[Ab];和/或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和/或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阳性时HBV-DNA多聚酶链反应[PCR]检测法检测到敏感性),但筛选前3个月内病毒载量未检出者除外(无需进行乙肝或丙肝检测)。存在血清学证据提示既往接种过HBV疫苗的受试者(即HBsAg-,抗HBs+)可以参与研究。 7.纽约心脏协会分级>2级的心血管病致残状态。2级是指受试者的心脏疾病在休息时无症状,但是日常体力活动会导致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8.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需要持续吸氧,或者存在显著的肾脏、神经、精神、内分泌、代谢、免疫、肝脏、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任何医学疾病,根据研究者的观点,这些情况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可能有不良影响。
12. 入选研究前2年内无任何恶性疾病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1.得到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2.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 3.以治愈为目的而行手术切除(或用其他方式治疗)的既往局限性恶性肿瘤。
13. 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和/或其他相同种类产品的成分物无过敏反应史或显著过敏。
14. 受试者必须没有证据提示存在其他有临床意义、控制不佳且需治疗的全身感染(病毒、细菌或真菌)。
15. 除接受研究的适应症外,没有有临床意义的医学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原因,经研究者判定这些情况或原因可能会干扰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或者使受试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或使受试者参与本研究时会处于风险。
16. 既往6个月内,没有有临床意义(经研究者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7. 已知没有活动性SARS-CoV-2感染。如果受试者存在提示SARS-Co
18. 所有育龄期女性在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需为阴性,如果该检测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超过7天,则首次给药前第1疗程第1天尿妊娠试验应为阴性。
19.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使用至少一种方案规定的节育方法,从第1个疗程第1天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需要使用节育措施。
20. 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90天之内,女性受试者不得妊娠或哺乳,或者不能考虑准备妊娠或捐献卵子。
21. 如果为男性,而且受试者与育龄期女性配偶有性生活,则其必须同意在第1个疗程第1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之内使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
22. 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90天之内,男性受试者需同意不得使女性受孕或捐献精子。
23. 受试者不能接受过下列治疗: HMA、venetoclax和/或治疗MDS的任何化疗药物 既往因为MDS或AML接受过治疗或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
2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者不得入选其他任何临床研究。
2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不得接受任何活疫苗接种,或者不会预期在研究参与期间接受活疫苗接种,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周内如此。
26. 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7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强效和/或中效CYP3A诱导剂给药。
27.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内不得食用葡萄柚、葡萄柚制品、塞维利亚橙子(包括含有塞维利亚橙子的果酱)或杨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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