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I-28592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进行中适应症:NTRK基因变异的实体瘤
项目用药:BPI-28592片曾用名:
招募人数:84
开展区域:浙江
项目介绍
1、评估BPI-28592片在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并确定II期试验推荐剂量(RP2D);2、评估BPI-28592片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参加标准
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该阶段优先纳入NTRK1/2/3基因变异的患者(既往未接受过NTRK抑制剂治疗或者既往接受过一代NTRK抑制剂治疗(如Larotectinib、Entrectinib等)但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患者均可入组);
扩大入组研究:NTRK基因变异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研究者评估标准治疗不能获益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分为两个队列:队列1:NTRK1/2/3基因融合突变,既往未接受过一代NTRK抑制剂(如Larotrectinib,Entrectinib等)(治疗<28天且因不能耐受终止治疗者允许入组);队列2:满足以下2种条件均可入组(①NTRK1/2/3基因原发耐药突变如TRKA-G595R、TRKC-G623R、TRKC-G696A和TRKA-A608D等;②既往接受过一代NTRK抑制剂治疗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且能再次接受肿瘤组织活检);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要求新鲜肿瘤组织或存档2年内石蜡标本)用于NTRK基因分析,中心实验室确诊NTRK基因变异;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预期生存≥12周;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8、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g/dL(90g/L)(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有肝转移,或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CTCAEV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存在不稳定的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2周(取时间长者,如时间安排或PK特性未达到足够洗脱期,但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首次用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CTCAE1级;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具有眩晕、头痛、味觉障碍、感觉障碍等神经系统症状且CTCAE≥2级;
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药物性肺炎史(允许疾病恢复后稳定3个月及以上的患者入组);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msec,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允许抗病毒治疗后或初始HBV-DNA拷贝数在1×102IU/mL以内的、疾病稳定至少4周的患者入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首次用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在首次用药之前的7天内患者服用过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西柚/西柚汁;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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