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口服TTP273片的II期临床研究进行中适应症:成人2型糖尿病
项目用药:TTP273片
年龄要求:18~75岁
招募人数:96
开展区域:安徽/甘肃/广东/黑龙江/江苏/内蒙古/山东/浙江
项目介绍
主要目的:评价成人T2DM患者接受TTP273片多次口服给药治疗12周后对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影响。次要目的:1.评价成人T2DM患者接受TTP273片多次口服给药治疗12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评价成人T2DM患者接受TTP273片多次口服给药治疗12周后对药效学(PD)标志物的影响;3.研究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口服TTP273片剂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参加标准
年龄从18周岁到75周岁(包含端值)。
男性患者或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不育和/或绝经后)。男性患者以及其性伴侣,在研究过程中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同意采取可靠的避孕方式(双边输精管切除术,彻底禁欲,在使用子宫内避孕器的同时,使用避孕套和/或避孕工具,如阴道隔膜)。不育女性被定义为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卵巢切除或全子宫切除(有医疗记录)。绝经后女性被定义为停经超过12个月而没有接受替代治疗,且卵泡刺激素(FSH)值在绝经期范围内。
体重指数(BMI)20~40kg/m2(包含端值),体重≥45kg。
经饮食和运动治疗的2型糖尿病患者(初治患者)或在筛查前至少60天使用稳定剂量二甲双胍(至少1000mg/day)的患者。初治患者为无降糖药使用史患者(在筛选前6个月,降糖药治疗应少于2周)。
糖化血红蛋白值为7.5%至10.5%(包含端值),基线/随机化前10天从中心实验室筛查获得的糖化血红蛋白值。
筛选期空腹血糖(FPG)在7.0mmol/L(126mg/dL)和13.9mmol/L(250mg/dL)之间(包含端值);筛选时血C肽浓度≥0.8ng/mL。
健康状况基本稳定,在过去一年内没有重大手术或重大受伤史;现无活动性感染。任何慢性疾病都应该是处于稳定期,不太可能出现明显的恶化,不需要在试验期间多次更换药物、住院或加强监测。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诊断1型糖尿病,青年人的成年发病型糖尿病(MODY),胰脏手术,需要使用胰岛素的2型糖尿病,其他不寻常或罕见的糖尿病,或距筛选期1年内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史。
在筛选期前6个月内有低血糖发作的病史,需要由他人协助静脉注射葡萄糖、胰高血糖素或他人协助口服碳水化合物(如果汁)等。
除二甲双胍外,在筛查前2个月内使用过任何糖尿病治疗药物。这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胰岛素、a-糖苷酶抑制剂(如阿卡波糖)、噻唑烷二酮类、GLP-1类似物、二肽-肽-4抑制剂、溴隐汀和磺脲类药物。
除二甲双胍外,在筛查前2个月内使用其他已知会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物或补充剂。预期在研究过程中将使用或需要这些药物的患者也被排除在外。这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a)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奥氮平、利培酮、氯氮平、喹硫平和氟哌啶醇;b)传统中药;c)减肥药、食欲抑制剂,或“新陈代谢促进剂”;d)长期使用任何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如强的松、地塞米松、甲泼尼龙或氢化可的松)。然而:i.可接受短疗程(≤7天)的口服和非口服皮质类固醇(例如,对于用于治疗过敏症状或体征或关节内注射类固醇,最多每6个月一次,但是如果最后一次用药在筛选前14天内这种情况需予以排除本试验);ii.允许吸入、鼻内和外用皮质类固醇。
既往手术治疗肥胖或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严重胃轻瘫、胃旁路手术、胃切除、肠切除、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或胰腺功能不全)。
在筛选前3个月内或者考虑在试验期间参与任何正式的减肥计划,或存在体重波动>5%;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或试验期间考虑接受批准用于减肥的药物。
在筛查访视前6个月内,发生不可控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重建术、卒中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心力衰竭(NYHA功能分级≥2)。
筛查时有持续的、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定义为:如果在同一筛查日或另一筛查日,经3次重复评估确认,至少休息5分钟后,坐位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mmHg。
筛查时12导联心电图显示经确认的QTcF间隔为男性>450msec或女性>470msec。经确认定义为在筛选期间至少重复测量一次确认以上结果或者在基线时重复测量的三个心电图的QTcF间隔平均值超过上述值,且没有任意单次测量值为>500msec。这一排除不适用于束支传导阻滞患者或心电图显示有起搏器的患者。
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个人病史的患者。在没有起搏器的情况下存在2度或更严重的房室传导阻滞。
在筛选期前1年内,控制不良的慢性呼吸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COPD、严重哮喘、严重肺炎、活动性肺结核。
有胰腺炎病史或存在急性胰腺炎高风险因素的患者(例如,已知胆道结石病史,或筛检时甘油三酯水平极高[>500mg/dL])。
在筛选期前1年之内,存在控制不良的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性肠病(IBD)、伴有出血、穿孔或梗阻等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出血性结肠炎和严重胆道感染。
存在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任何形式的肝硬化,经证实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XULN;总胆红素(TBIL)>1.5XULN。
存在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定义为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采用肾脏疾病饮食改良计算公式(MDRD)计算)。
多发性内分泌瘤病2型病史或甲状腺髓样癌家族史。
存在精神病或无法律上的行为能力。
筛查前5年内诊断为恶性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在筛查前2年内有过度饮酒史。过度饮酒史定义为女性每周超过7个标准单位或者男性每周超过14个标准单位。1个标准单位含有14g酒精,如150mL红酒/360mL啤酒/45mL的酒精量40%烈酒。
筛选期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研究前药物筛查阳性,有医疗文书记载的处方用药除外。
已知或疑似对试验产品过敏者,有明确的药物过敏史,特别是有与本研究中药物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史者,以及有过敏性疾病者。
妊娠试验阳性;处于哺乳期;从筛查到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已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末次给药处在本试验筛选期前30天或已接受的研究药物5个半衰期(以较长的时间为准)内,或者仍处于其他临床试验随访期内。
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中规定的程序。
由于任何其他原因,研究者或其指定的执业医师认为该患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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