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列替尼适用于治疗具有 FMS 样酪氨酸激酶 3 (FLT3) 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性白血病 (AML) 患者
120 毫克 PO qDay
响应可能会延迟
持续至少 6 个月以获得临床反应或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剂量修改
吉列替尼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 (PRES):停止治疗
QTc间期>500毫秒:中断治疗;当 QTc 间期回到基线的 30 毫秒内或≤480 毫秒时,以 80 毫克恢复
第 1 周期第 8 天心电图 QTc 间期增加 >30 毫秒:第 9 天确认心电图;如果得到证实,考虑将剂量减少到 80 毫克
胰腺炎:中断治疗直至胰腺炎消退;恢复 80 毫克
其他≥3级药物相关毒性:中断直至毒性消退或改善至1级;恢复 80 毫克
分化综合征
如果怀疑,给予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并开始血流动力学监测,直到症状消退至少 3 天
如果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后严重的体征和/或症状持续 > 48 小时,则中断给药
当体征和症状改善至≤2级时恢复
肾或肝功能损害
轻度或中度([CrCl 30-80 mL/min] 或 [Child-Pugh A 或 B 级]):对 gilteritinib 的药代动力学没有临床意义的影响
严重([CrCl <30 mL/min] 或 [Child-Pugh C]):未知
剂量注意事项
在开始之前评估血细胞计数和化学成分,第一个月至少 qWeek,第二个月每隔一周一次,之后每月一次
在开始治疗前、第 1 周期的第 8 天和第 15 天以及接下来的 2 个后续周期之前执行 E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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