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布妥昔单抗应在具有抗癌药使用经验的医师监督下使用,而且只能通过专门的静脉通路给药,维布妥昔单抗推荐剂量为 1.8 mg/kg, 每 3 周 1 次,30 分钟以上静脉输注给药。患有复发或难治性cHL 或sALCL 且疾病稳定或改善的患者应至少接受 8 个周期和至多 16 个周期(约 1 年)的治疗。在输注期间及输注后,应监测患者情况。
建议患者遵医嘱用药,不可随意更改剂量和用法。维布妥昔单抗的治疗应持续到患者的疾病有了变化或者出现了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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