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伊马替尼/格列卫不良反应处理
最新版NCCN慢性髓系白血病指南(2017.V2 )中,对伊马替尼不良反应的应对建议如下:
血液学不良反应
慢性期,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 50×109/L:暂停用药,直至ANC≥1.5×109/L,血小板 ≥ 75×109/L,恢复用药时以400 mg的剂量开始;若ANC再次 < 1×109/L和/或血小板 < 50×109/L,暂停用药,直至ANC ≥ 1.5×109/L和血小板计数 ≥ 75×109/L,恢复用药时以300 mg的剂量开始。加速期和急变期,ANC <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患者可能会出现疾病相关性全血细胞减少。若全血细胞减少与疾病无关,则应降低剂量至400 mg;若全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降低剂量至300 mg;若全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应暂停伊马替尼,直至ANC ≥ 1.0×109/L且血小板计数 ≥ 20×109/L,恢复用药时,起始剂量为300 mg。顽固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可选择生长因子与伊马替尼联合应用。
3~4级贫血:监测网织红细胞计数、铁蛋白、铁饱和度、B12和叶酸,有必要时纠正营养不良;若患者有症状,则予以输血治疗。
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原则上2级以内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以支持对症治疗为主,如果对症处理无效或出现3级以上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可减低药物剂量或暂停用药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或更好。胆红素水平 > 3 × IULN或肝转氨酶 > 5 × IULN:停用伊马替尼,直至胆红素水平 < 1.5 × IULN,肝转氨酶 < 2.5 × IULN。恢复用药时,降低日剂量(400 mg降至300 mg,或600 mg降至400 mg,或800 mg降至600 mg)。严重肝毒性或液体潴留:停用伊马替尼,直至症状消失。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对症治疗。
肾功能损害:中度肾功能损害(CrCL = 20~39 mL/min)患者:推荐剂量减量50%,随后根据耐受度加量,并且不能超过400 mg;轻度肾功能损害(CrCL = 40~59 mL/min)患者:剂量不应超过600 mg;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谨慎应用伊马替尼。
特殊干预
体液潴留(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水肿和腹水):利尿,支持治疗,减量,暂停或中断治疗;考虑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室射血分数。
恶心:服药时同时进食,大杯饮水。
肌肉痉挛:补钙,奎宁水。
皮疹:激素,减量,暂停或中断治疗。
伊马替尼同其他药物一样,好似一把“双刃剑”,用于治疗CML 的临床疗效显著,同时也给患者带来一定的不良反应。尽管大多数不良反应的程度轻微,但是临床工作者都要提高警惕,合理有效地使用,注意规避风险,加强用药监护,在追求最大疗效的同时,付出最小的代价,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实现治疗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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