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晚期实体瘤患者|靶向治疗进行中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项目用药:HB002.1T
年龄要求:18~75岁
招募人数:18
开展区域:安徽/北京/甘肃/山东/上海/浙江/重庆
项目介绍
HB002.1T作为融合蛋白,对其一般药理、急毒、4周长毒和生殖毒性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与其它已经上市的VEGF拮抗剂贝伐珠单抗相比,HB002.1T分子量小、亲和力高,体内研究同等剂量下针对多种荷瘤鼠模型表现出了优于贝伐珠单抗的药效:;HB002.1T在体内呈线性药代动力学特性,预计采用较低的剂量即可满足VEGF饱和结合。毒理学研究中的毒性反应均为靶点相关,且可控。HB002.1T的安全窗与国内外已上市的贝伐珠单抗和Ziv-阿柏西普相当或略大,保证了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参加标准
主要入选标准:
1. 男性或女性,年龄18~75岁(含18岁和75岁);
2. 由研究者判断适合采取HB002.1T联合3个不同化疗方案治疗的,且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胃癌、卵巢癌、宫颈癌、头颈部癌、肺癌、胆道肿瘤、胰腺癌、膀胱癌和鼻咽癌等(不限于上述瘤种);
3. HB002.1T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用药至少6周,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全身或局部姑息性放疗完成至少4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未使用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4. 既往未接受抗血管生成的靶向药物,如贝伐单抗、雷莫芦单抗、阿帕替尼或瑞戈非尼等;
5. 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按照RECIST 1.1标准);
6. ECOG为0或1分;
7.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8. 必需满足下列实验室指标: a) 筛选前2周内未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治疗,且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2.0×10?/L; b) 筛选前2周内未接受输血支持治疗,且血红蛋白≥100 g/L; c) 筛选前2周内未使用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等支持治疗,且血小板计数≥100×10?/L; d)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 e) 总胆红素≤1.5×ULN; f)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AST≤5×ULN; g) 电解质:血钾≥3.0 mmol/L,血钙≥2.0 mmol/L; h) 凝血酶原时间(PT)≤1.2×ULN,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1.2×ULN; i) 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1+;若尿蛋白≥1+,需满足24小时尿蛋白含量<1 g;
9. 既往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1级[采用NCI CTCAE 5.0分级标准](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0.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同意在研究期间及HB002.1T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筛选期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1.受试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规定。
排除标准
1. 伴有已确诊的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但在开始研究前已接受治疗且已达到临床稳定3个月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2.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载量(HBV-D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阳性且丙肝病毒载量(HCV-R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 )检查结果呈阳性;
3. 有器官移植病史者;
4.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本研究试验药物和化疗药物组成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5. HB002.1T首次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者;
6.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者;
7. 筛选前2天之内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
8. 抗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的患者(基线期允许使用一种抗高血压药物,复方制剂被认定为2种);
9. 筛选前4周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
10. 筛选前4周内出现过咳血或咯血者(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但不排除痰中带血者;
11. 患有以下严重的合并症:
a) 既往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5.0 3级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
b) 既往或目前患有持续的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
c) 目前有肝功能异常引起的显性黄疸和/或凝血障碍;
d) 筛选前4周内有加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呼吸系统疾病者;
e) 筛选前6个月内有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者;
f)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溃疡未愈,伤口未愈或骨折的患者;
g)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透壁性心肌梗死(myocardial infarction,MI)、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TIA)、脑血管意外(cerebral vascular accident,CVA)、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等;
h) 胃肠失调或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
i) 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
j) 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k) 研究者认为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仅限队列1);
12. 在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10天内使用或正在使用华法林,肝素或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或接受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或西洛他唑治疗者;
13.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4. 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5. 经研究者评估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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