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马度胺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且在最后一次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0天内发生畸变进展的成年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接受泊马度胺治疗时,中性粒绝对值应至少达0.5×109/L,血小板至少达50×109/L,若发热≥38.5℃,中性粒绝对值要求至少1.0×109/L。监测频率:前8周,每周1次;8周后,每4周1次。
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
发生血管性水肿、严重过敏反应、4级皮疹、皮肤剥脱、大疱性皮疹或任何其他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JS、TEN(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DRESS,应永久停止使用泊马度胺。
发生其他3级或4级不良反应时,应中断泊马度胺,待不良反应恢复至2级或以下后,在医生的指导下继续治疗,并且每日的给药剂量应较停止用药前下调1mg。
与强效CYP1A2抑制剂合用,接受泊马度胺治疗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强效CYP1A2抑制剂类药物,考虑选择其他替代疗法。如果无法避免与强效CYP1A2抑制剂(如环丙沙星)合用,则泊马度胺的起始剂量由4mg减少至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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