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达尼布给药前的测试在开始用尼达尼布治疗之前对所有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查和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进行妊娠试验。
推荐剂量尼达尼布的推荐剂量为150毫克,每天两次口服,间隔约12小时。
尼达尼布胶囊应与食物一起服用并与液体一起吞服。由于苦味,不应咀嚼尼达尼布胶囊。
尼达尼布胶囊不应打开或压碎。如果与胶囊内容物发生接触,请立即彻底洗手。咀嚼或压碎胶囊对尼达尼布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尚不清楚。
如果错过一剂尼达尼布,则应在下一个预定时间服用下一剂。忠告患者不要弥补错过的剂量。不要超过建议的最大每日剂量300毫克。
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
轻度肝功能损害
在有轻度肝受损(Child PughA)患者中,尼达尼布的推荐剂量是每天两次口服100mg,约12小时与食物一起服用。
不推荐用于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不良反一个如何调整剂量?
因不良反应调整剂量除对症治疗外,如果适用,尼达尼布不良反应的管理可能需要减少剂量或暂时中断,直到特定不良反应消退到允许继续治疗的水平。尼达尼布治疗可以以全剂量(150mg每天两次)或减少剂量(100mg每天两次)恢复,随后可增加至全剂量。如果患者不能耐受100mg每天两次,停止用尼达尼布治疗。
肝酶升高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中断剂量。在开始用尼达尼布治疗之前,在治疗的前三个月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胆红素,之后定期或根据临床指示进行。对于报告可能表明肝损伤的症状(包括疲劳、厌食、右上腹部不适、尿色深或黄疸)的患者,应立即进行肝功能检查。在 AST或ALT大于3倍正常上限 (ULN) 有肝损伤体征或症状和AST或ALT升高大于5倍正常上限的患者中终止 尼达尼布。对于AST或ALT 大于3倍至小于5倍ULN且无肝损伤迹象,中断治疗或将 尼达尼布 减至100mg,每天两次。一旦肝酶恢复到基线值,可以以减少的剂量(每天两次100毫克)重新引入 尼达尼布 治疗,随后可以增加至全剂量(每天两次,每次150毫克)。
在有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 PughA)的患者中,考虑中断治疗或停止治疗以处理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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